就浙大努“同学”强奸案,论《刑赏忠厚之至论》

国际新闻新闻 / 来源:top 发布日期:2020-07-22 17:06:12 热度:19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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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惊闻浙大某努姓“同学”,趁同行女子酒醉之际,借机猥亵并欲实施强奸,后因被害人说明要报警,才被迫中止犯罪行为。并于之后自首,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半,该生母校浙江大学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这件事首先要一分为二的看待。第一,法官是否按照法律标准执行,予以判决,仔细翻了翻关于刑法的判决,又参考了很多法律专家的意见,总体来说,以现有的资料来看是合理的,强奸案判决三年以下的要素包括:自首、犯罪中止或未遂等情节,本案目前来看是具备的。所以按照此条件来看,予以该判决合理。而本案之所以能在网络上掀起滔天巨浪原因更多在于其学校的处理方式。

一名因强奸犯法的学生,学校仅以“留校察看”进行处理,是否存在处置过轻的现象?而该校的判决依据又是什么?2020525日,该校给出的原因包括:一、该校校规中,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二、该生是少数民族;三、该生家境贫寒;四、该生认错态度极好,且已经毕业。第一条可以理解为是给出理论支持,即我校并没有违反校规进行处置,但是二三四点就值得商榷了,首先,世间所有的判决底线是法律,在中国,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虽说校规并不等于法律,但是法律的基本规定意味着这个是应用于全体公民的,那么,学校的校规也应该应用于全体学生,而且我如果没有记错,我大学的毕业院校,也有该校规应用于所有学生这一基础规定。虽不清楚,应该也差不多,因为我绝对不信该校校规会直接写道该校规仅用于家境条件小康以上,汉族学生。那么,这也就意味着该校给出判决条件的二三从逻辑上是不成立的,除非该校所谓的委员会会员脑细胞呈现布朗运动。


再说第四条,也就是所谓的该生认错态度极好,目前网络已经曝光了该生大学四年内骚扰猥亵了多达二十多名女性,且去酒吧饮酒是时常一砸就是大几千,甚至有邀请学妹出去玩学妹不同意便直接扇巴掌的恶行,真可谓罄竹难书。而事发后该生的朋友圈并没有一丝一毫的悔改之意,反倒是发一些“我的快乐又回来了”等等“乐观”的语句,恕在下才疏识浅加上近视,我是真真看不出来这有什么悔改之意,只能看出一个素质教育漏网之鱼,人类理性进化时躲在山洞不出来的奸诈恶徒对于能“侥幸”逃脱惩罚的沾沾自喜,洋洋得意。这种态度也能说是认错态度良好,怕不是除非当中辱骂校长外,其他都算认错态度极好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综上所述,该校的处置是不合理的,决计不可以因为“我穷我有理”等因素进行处理。一个学校想变好,需要几代师生的共同努力,在此期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但是,毁了一个学校的名声往往只要一个处理不当就会导致,老话所谓的“一泡鸡屎坏缸酱”大抵就是这个意思,君不见去年沸沸扬扬的“山大事件”,使得山大很多无辜女同学的名誉都无辜受损?甚至网络上已经有了“不娶山大女,不嫁浙大男”这一说法,虽说明眼人一看就是知道这是无稽之谈,但问题是好端端的干嘛非要给自己名声带来污点不是?

之前听到学校处理的时候,不知怎么就突然想起了当年东坡先生所写的文章《刑赏忠厚之至论》,这是一篇广为人知的进士文,是苏轼当年参加科考时所写,全篇的核心思想在:“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这段话什么意思呢?通俗点理解,刑法可判可不判时,那就别判了。赏赐可赏可不赏时,还是要赏的。并且在最后,苏轼给出了这样即使判错了,也不失是一个仁慈的人,这就是君子啊的感慨。不得不说到底是屁股决定脑袋,作为一个预备士大夫阶级,有此感慨自然是“人之常情”了。但事实真的如此嘛?真的是可判可不判才不判的嘛?

正是因为这样的“甘草”思想,所以北宋仁宗年间有一个官员,守城时盗贼来犯,官员吓得拔腿就跑,于是丧师辱国,这放在哪个朝代,不夷三族都是祖上烧香了,结果范仲淹极力反对,认为城池不够坚硬,士兵不够勇猛,硬生生把仁宗糊弄过去了,下朝后,富弼认为范仲淹处置不当,范仲淹表示“怕陛下手滑尔”,就是怕陛下有一天杀到他们的头上。而对于武将呢?文臣们给的态度是“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宋仁宗年间第一武将狄青,平侬智高之乱,官拜枢密使(相当于今天国防部长),对待两府其他文臣相公都是执以师礼,在枢相位置上如履薄冰,结果硬生生被文臣给轰了下去,到了地方后,朝廷所谓的使节隔三差五就来看一看,真是“恨青不能早死矣”,于是两年后狄青在忧愤之中离世。所以经济实力天下第一,文化昌盛的北宋,在女真的铁骑下烟消云散,只留下山东,河南等地赤地千里,尸横遍野,男子沦为奴隶,女子被随意凌辱。甚至女真当着宋徽宗的面凌辱他的后妃女儿们,这些耻辱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毕竟,外族势力可不对你进行人情处理,也不会因为你是君子就予以宽待。

此外,苏轼的文章中还用错了两个地方,“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1:当时的士局势执法官 2:宥,读作佑,宽恕的意思)第一处错误,皋陶出生尧时,被舜提拔为执法官。第二处错误,皋陶即使在舜时期也没有做这件事,做这件事的是周公姬旦时期的执法官,当时这位“士”要杀周公家里一位犯法的人,周公三次说别杀,而这位“士”三次说要杀,最终杀了这位犯法的家仆,然后大家都不敢犯法了。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国家的底线、原则;校规是什么,是学校的底线、原则。都说法律具备教育和惩罚的双重作用,校规也是如此。问题是不去惩罚怎么让他人引以为鉴,校规不去执行怎么让学生明事理辩是非?今日不开除强奸未遂的学生,明日就会有强奸既遂的人出现;今日不开除吸毒的学生,明日就会有贩毒的学生出现,而且之前该校已经有骚然女性的学生了,选择的处理方式是留校察看,并且没两年就撤销了,所以浙大今天出现这个情况也就一点都不奇怪了。蚁穴已开,毁堤不过是早晚的事罢了。

这几年也能欣喜的看到国人的爱国思想逐渐上升,我自己的判断,一般来说只有在乱世和盛世时,爱国思想才会大幅上升,很明显现在不是乱世,那么就说明国家的确在慢慢变好,愈发兴盛,这时候难道还要去开历史的倒车?

大人,时代变了,所谓的人情执法已经行不通了,执法不严,何来的遵纪守法,校规不行,何来的文明校园?所作所为不过是想痴人说梦,但是民智已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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