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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1 17: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出台了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从今年1月下旬开始,河池市森林公安局迅速启动全市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截至3月底,该市森林警方共出动警力1785人次,清查整治各类场所1281处(家),查处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18起,依法打击处理18人,收缴野生动物755头(只)、野生动物制品185件、各类猎捕工具44件。

相关典型案件:

图为巴马森林警方在一民房内查获犯罪嫌疑人龙某待售的鹌鹑鸟死体。

案例1:无证贩卖鹌鹑鸟 赔了夫人又折兵

家住巴马的龙某,在邻近的大化瑶族自治县与他人合作养殖鹌鹑鸟。其明知疫情期间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但还是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在没有取得养殖证和办理运输证的情况下,明知故犯、顶风作案,从养殖场运了约300只鹌鹑鸟到巴马县城伺机销售。

为掩人耳目,龙某选择离县城某农贸市场不远处的一间民房作为“秘密据点”,并通过微信朋友圈、群聊等渠道发布售卖信息、招揽生意,并按活体鹌鹑鸟5元一只、现杀6元一只的价格送货上门。一些对“野味”情有独钟的“吃货们”获悉后纷纷下单购买,短时间内龙某售出了200余只鹌鹑鸟。

龙某在网上贩卖鹌鹑鸟的信息很快被热心群众反映到森林公安部门。巴马森林公安局随即介入调查,在那间民房内将龙某人赃俱获,当场查扣待售的鹌鹑鸟死体80只。警方根据案情,以龙某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予以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龙某对案件事实无异议,并认错受罚。最终,他积极支付赔偿金。被查获的鹌鹑鸟死体已作销毁处理。

图为河池森林警方在犯罪嫌疑人兰某家中查获画眉鸟。

案例2:囚鸟把玩图悦己 自己反成“笼中鸟”

巴马某村村民兰某是赏玩画眉鸟众多爱好者之一。

2019年9月,兰某去周边集市购得两张尼龙网,趁上山采挖药材之机,将尼龙网架设在该山林之中等待猎物“触网”,初次尝试便成功捕得八哥1只。尝到甜头后,兰某开始在自家房前屋后的树林里大肆张网捕鸟,收获颇丰,至被森林公安查获前,已捕获画眉鸟、竹鸡、八哥等鸟类27只。

3月12日,河池森林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将正在非法猎捕鸟类的兰某当场抓获,并从其住宅查获扣押鸟类24只。

经查实,兰某违反狩猎法规,多次使用拦网等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共捕捉画眉鸟25只、竹鸡1只、八哥1只,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森林公安部门决定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也在进一步侦办当中,缴获的鸟类已由当地森警带至适宜林区放归自然。

图为河池森林警方查获犯罪嫌疑人罗某猎捕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案例3:非法猎捕不可为 一朝落网悔已晚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禁止非法猎捕、饲养野生动物等任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不法行为。

凤凰乡某村村民罗某却不以为然,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2018年6月的某一天,罗某上街购买了尼龙网具,于山林中拉开捕鸟大网,捕得鸟类6只,并将其饲养在家自顾把玩。之后,罗某又两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19年8月,其为防范野生动物破坏庄稼,在自家玉米地放置捕猎工具,捉得猴子1只;次月,发现自家养的鸡久不久被老鹰捕食,便在鸡笼旁安放捕猎夹,捕获老鹰1只。直至案发,上述被抓野生动物一直被笼养在罗某家中。

2020年3 月11日,河池森林警方根据线索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并在其家中查获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猴类1只、鹰类1只,以及画眉鸟5只、斑鸠鸟1只,收缴猎捕夹10个。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查获的猴、鹰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罗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森林公安决定立案侦查,并依法对罗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审讯过程中,罗某对自己多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痛悔不已。他认为自己没有出售、伤害野生动物,纵使违点法也不会承担多大责任,谁知犯下了这么大的错。

目前该案也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查获的野生动物已送往有关单位救助。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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