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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宜州区出台《关于宜州区工程建设项目试行“拿地即开工”改革的通知》:今后对新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同步受理规划方案审查、图纸审查等多项手续,多个环节同时起步、并联办理,项目从签约到开工建设,审批时间将从原先的3个月压缩为3天。
《通知》全文如下:
河池市宜州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宜州区工程建设项目
试行“拿地即开工”改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37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促进宜州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速度,促进疫情期间项目尽快复工复产,决定在施工许可阶段试行“拿地即开工”改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急需开工建设且属于招商引资项目、宜州区级以上的重大项目、社会资本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立项批复后,可参照本通知办理。
(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分为前期准备和建设施工两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项目三通一平、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时设施和围挡施工;建设施工阶段可分为基础施工阶段和主体施工阶段。
二、实施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后,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宜州区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申请表(含附件材料)》和《宜州区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书》;经审查同意后,即可实施前期准备阶段。
(二)建设施工阶段
1.基础施工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原件纸质2份);
(2)项目用地批准手续(提供土地的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3)审查合格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单体方案;
(4)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限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原件纸质1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5)基础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原件1份)。
2.主体施工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原件纸质2份);
(2)项目用地批准手续(提供土地的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规划审批单)(复印件1份);
(4)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限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原件纸质1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需消防、人防、防雷等审查内容的应该含有相应审查结论,合格书及附件原件纸质1份)。
三、“拿地即开工”可以容缺的申请材料及后补时限
(一)在项目用地批准手续中,只提供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已容缺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补齐。
(二)在申请基础施工阶段,只提供经审定合格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的,已容缺的建筑单体方案(审查合格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主体(含地下室)施工许可证前补齐。
(三)在办理基础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所需缴纳的费用,必须在办理主体施工许可证时一并足额缴纳。
四、申请办理“拿地即开工”步骤
(一)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宜州区建设工程“拿地即开工”申请表(含附件材料)及宜州区建设工程“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二)建设行政审批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宜州区“拿地即开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即可实施前期准备阶段。
(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提前介入监督,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可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也可以一次性办理全阶段施工许可证。前期准备阶段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建设施工阶段必须按照要求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阶段申报材料一次性完整提供,可多次使用,出现超许可阶段范围施工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工,拒不执行的,撤销作出的行政许可,并按未批先建进行处罚。
(三)基础施工和主体施工应该为同一家施工单位,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必须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项目建设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宜州区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申请表。
2.宜州区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河池市宜州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目前,占地面积为8.4万平方米、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约为34万平方米、总投资18亿元的宜州天地项目,已成为宜州首个“拿地即开工”改革的受益者。
宜州区天地建筑设计方案
来源:宜州区住建局 蓝祥杰 微观宜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