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2-9-17 11:54:18

关于调整钦州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21〕134号)钦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广西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钦州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附件: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4日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钦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等标准规范。(三)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四)《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二、调整后的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本次对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将其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一)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大马鞍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1.56平方公里。陆域范围:大马鞍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陆域面积:7.08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总面积:8.64平方公里。(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南蛇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15平方公里。陆域范围:东面、南面至大马鞍水库第二重山脊线及钦州市殡仪馆,东南面至公鹅田砖厂,西面至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第二重山脊线及南蛇水库坝脚,西北面、东北面至大马鞍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0米,北面至省道312南侧边界(一级保护区水域、陆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除外)。陆域面积:10.5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68平方公里。(三)准保护区。陆域范围:东面至二级保护区边界线外第一重山脊线,南面至公鹅田砖厂,西面至二级保护区边界线,北面至二级保护区东北侧拐点的43米高程线。陆域面积:0.38平方公里。准保护区总面积:0.3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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