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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07 13:05:28 热度:142C
北流市公安局拘留所原副所长赖国涉嫌非法采矿罪、受贿罪一案,由北流市纪委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赖国犯非法采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赖国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六万五千元,没收上缴国库。网络图片。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国在担任北流市公安局拘留所副所长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北流市民安镇松石村十九组、二十一组一带的石灰岩山岭处非法开采石头,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二百余万元。在此过程中,赖国为该非法开采的石场提供保护,充当非法采矿“保护伞”,多次收受他人送的好处费共计十六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国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非法采矿罪;赖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位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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